项 目 |
说 明 |
事项名称 |
资源税管理证明(XMDSJ073) |
业务概述 |
开采规定矿产品(不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为其开具证明。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业务分类 |
证明开具 |
税种分类 |
资源税 |
服务对象 |
公民、企业 |
办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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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
申办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已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资源税管理证明”分为甲、乙两种证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
应提交表格 |
无 |
申办材料 |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1)开具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 ——固定购销单位购销合同。 (2)开具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 ——完税凭证。 ——应税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或凭证。 ——个体纳税人有效身份证明。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 |
办理流程 |
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
流程图 |
无 |
办理时限 |
即来即办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相关下载 |
无 |
网上办理 |
无 |
网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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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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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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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