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说 明 |
事项名称 |
税收优惠资格取消(XMDSJ095) |
业务概述 |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业务分类 |
税收优惠 |
税种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办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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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
申办条件 |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 |
应提交表格 |
无 |
申办材料 |
无 |
办理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13条、第20条。 |
办理流程 |
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
流程图 |
无 |
办理时限 |
即来即办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相关下载 |
无 |
网上办理 |
无 |
网上查询 |
无 |
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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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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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