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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案件警示(二十五):收入挂“往来款”瞒报 成本用假发票做账
厦门日报2016年1月25日报道
索引号:XM00802-3001-2016-00001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6-05-10   最后更新时间:2016-05-10 01:03:38    【字体: 】【打印】【关闭
  

收入挂“往来款”瞒报  成本用假发票做账
厦一企业被地税稽查补税近五百万元

  多个工程项目已完工多年,却将部分收入以“预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款项的方式入账,据此少结转收入两千多万元;用于成本列支的发票中也存在大量不合规票据,金额累计达一千多万元......近期,厦门市地税局稽查部门在对福建省惠某建筑安装公司进行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其存在多种典型的行业涉税问题。最终,地税稽查部门查补该公司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总计470.29万元。
  手法1: 千万元假发票入账冲当成本
  稽查人员首先从建筑安装的行业特点进行分析,发现该公司的经营收入项目与金额均处于行业内较好水平,但近年来的年度利润却始终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这家公司的成本列支很可能存在问题。”稽查人员针对这一最大的疑点展开了调查。
  调查首先从检查发票入手。在该公司账上,稽查人员发现,有个别票据涉嫌虚开,于是调取了该企业2011年至2012年的所有大额发票,并将发票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发票鉴定。结果显示,该公司取得违规票据合计20份,发票金额合计高达1085万元!那么,这些违规票据的账务上如何处理呢?经稽查人员查实,这些违规票据被直接列入该公司成本,堂而皇之地成了“工程成本”,从而冲减了利润。

  手法2: 工程早已完工收入还在挂账
  经进一步调查,稽查人员还发现,该公司账上存在大量“往来款项”。对此,财务人员辩称是公司之间的预收账款或往来款。但稽查人员经过外围调查得知,这些往来款项相当部分实际上是公司未确认收入的工程款。不仅如此,款项所涉工程实际均已完工,按税法规定应结转为当年所得,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该企业竟然迟迟不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经查实,截止到2012年年底,该公司共存在五笔工程实际已完工,但预收账款或其它应付款未结转工程收入的情形,合计金额高达2284万元。
  最终,经过对企业收入和成本两大项目的核实,市地税稽查部门按税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做出查补税费、滞纳金和罚款总计470.29万元的处理。
  【提醒】 及时发现问题    依法申报纳税
  针对此案,地税稽查部门也特别提醒建筑安装企业:首先,对列支成本的发票要进行认真核实。建筑安装业往往是有一定资质的公司中标承包工程后,再分项目由班组承包进行施工,由班组自行组织材料采购、雇用工人,开展施工,支付费用,然后向公司报账结账;或较低资质公司挂靠较高资质的公司投标中标后,自行组织材料采购、雇用工人,开展施工,支付费用,然后再向被挂靠的公司报账结算。但不管是哪种运作方式,纳税主体必然是公司。因此,公司及其财务部门,必须在日常中加强对各类发票的管理和审核,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确保业务真实的前提下,对每张发票对应的钱流、票流、物流和业务流都能心中有数,并依法依规进行账务处置。否则,就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企业对账上的往来款要加强管理和核算:从已有案例发现,大多建筑安装企业工程项目存在挂账往来,未及时确认收入的情形。有的是企业存在主观故意,将收取款项隐瞒不报,达到偷税之目的;有的是企业在工程完工后未收到款项,加上对税收政策存在理解偏差,未及时按税法规定确认工程收入。  
  在建筑安装行业的税务稽查中,往来科目是必查重点项目,财务人员必须要对每一笔往来款都逐一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依法申报纳税。否则,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到,将受到依法处理,不仅要补税,加收滞纳金,还要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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