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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07-02-07   最后更新时间:2017-07-28 16:35:48    【字体: 】【打印】【关闭
  

  ◆是国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应纳年税额=应税用地面积×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 

  ◆纳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按半年缴纳,上半年的申报期限为当年7月1日-7月31日,下半年的申报期限为次年1月1日-1月31日。 

  ◆ 厦门市土地等级及适用税额表 

 

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划分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等级

        

年税额

一级

中山路临街店面(门牌号1444)

25

二级

禾祥西路临街店面

18

三级

1.岛内思明区除一、二级之外的思明南路(镇海路以北、思明东西路以南),局口街(中山路以北到思明西路以南),思明西路,大中路,升平路,禾祥西二路,湖滨西路(厦禾路以北、禾祥西二路和禾祥西路以南),银行中心。

2.湖里区江头街道嘉禾路316398号,湖里区江头街道吕岭路1555号,湖里区江头街道仙岳路710860号,江头西路1209号,江头北路1160号,江头南路222号,台湾街1377号(单号)

10

四级

1.岛内除一、二、三级之外的其它区域。2.集美区政府所在街道的石鼓路和集源路全路段。3.海沧区政府所在街道的海富路213323号(单号)、202266(双号);沧林路1179号(单号)、2288号(双号);沧虹路1169号(单号)、2158号(双号)。4.同安区祥平街道的西桥路临街店面6194号,祥平东路临街店面86272

6

五级

除上述一、二、三、四级之外的其它区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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